案例解读《监察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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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解读《监察法》
起源: 功夫:2018/12/06
【案例解读监察法】留置期限合用刑期折抵
  编者按:进建好、宣传好、执行好监察法   ,是各级纪委监委的沉要工作   ,是对宽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、干净担任、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 。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推出《案例解读监察法》系列报路   ,结合监察法执行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际   ,通过“案例事例+分析点评”的方式   ,以案说法   ,援手各人更好地进建领会、贯彻落实监察法 。
  【案例】
  某市纪委监委经过初步核实   ,依法推广审批手续   ,对涉嫌严沉违反党纪和受贿犯罪的市水务局副局长A某进行调查   ,并经省纪委监委核准后于3月27日对A某采取了留置措施 。
 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   ,A某严沉违反党纪和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查清   ,有关证据的确、充分   ,该市纪委监委按有关法式赐与A某开除党籍处罚和开除公职政务处罚   ,并造作告状定见书   ,连同案卷资料、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、提起公诉 。人民检察院对A某依法予以扣留 。经审查后   ,人民检察院对A某以受贿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。
 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   ,在昔时9月以受贿罪依法判处A某有期徒刑三年   ,并处罚金20万元 。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书中写明   ,A某自昔时3月27日起被该市监察委员会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  ,其后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扣留   ,A某的刑期自留置当日即3月27日起算 。
  【解读】
 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划定:“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   ,被依法判处管造、拘役和有期徒刑的   ,留置一日折抵管造二日   ,折抵拘役、有期徒刑一日 。」剽一条款是关于留置折抵刑期的划定 。凭据刑法第四十一条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七条的划定   ,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 ,羁押一日折抵管造的刑期二日   ,折抵拘役、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 。监察法参照了刑法上述划定的心灵   ,对被留置人的留置期限也划定要合用刑期折抵 。
  刑期折抵是一项沉要的刑罚合用造度   ,体现了刑法的公正、权势保险准则和刑法的人道关切 。监察法将刑期折抵造度引入留置措施的有关划定   ,与刑法的平正公正心灵一脉相承   ,体现了对被留置人员的人道关切 。凭据刑律例定   ,主刑蕴含管造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 D芄槐涣糁霉Ψ蛘鄣值男讨衷毯茉臁⒕幸酆陀衅谕叫   ,无期徒刑和死刑两种主刑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。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   ,因而判决执行前被留置或者扣留的功夫不折抵刑期 。附加刑蕴含罚金、褫夺政治权势和充公财富   ,留置功夫不能与之相折抵 。凭据刑法第五十七条的划定   ,对于被判正法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 ,该当褫夺政治权势平生   ,这一附加刑也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 。
  本案例中   ,A某于3月27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  ,后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扣留   ,最终于昔时9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。凭据监察法的划定   ,A某留置一日折翟熹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。由于其扣留期间也是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   ,所以A某的留置、扣留功夫都要折抵刑期   ,因而其有期徒刑刑期自留置当日即3月27日起算 。
——摘自中国刚正出版社《<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>案例解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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